省直各機關單位,各州、市、地委宣傳部,各大專院校,各有關群眾團體,社會科學類各學會、協會、研究會:
經省委批準,青海省第十次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活動從2013年5月23日起正式啟動,現將評獎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省十二次黨代會精神,堅持“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堅持“三兼顧、三為主”原則,重點獎勵為新青海建設做出貢獻,具有較高學術水平、理論創新價值和現實應用價值的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激勵廣大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推進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時代化大眾化,深入實施馬克思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積極開展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研究,努力為推動科學發展服務,為各級黨委政府的重大決策服務,為進一步繁榮發展全省哲學社會科學服務,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以實際行動積極投身于“兩新”目標、“三區”戰略建設的偉大實踐。
二、組織領導
經省委批準,青海省第十次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活動領導小組由省委常委、宣傳部長吉狄馬加任組長,省政府副省長張建民任副組長。根據《關于同意成立青海省第十次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領導小組的批復》(青辦字[2013]27號),經2013年5月22日青海省第十次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活動第一次領導小組會議決定,領導小組成員由馬文邦、尚玉龍、趙永祥、武偉生、胡維忠、王興平、趙宗福、劉力群、曹萍、喬正孝、何峰、何波、李世達、漆冠海、李平組成。領導小組為全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活動的最高領導機構,代表省委、省政府對評獎工作行使組織和審批職責。
成立青海省第十次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委員會,在評獎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對申報成果的初評、復評和終評工作。趙永祥(省委宣傳部副部長)任評委會主任,胡維忠(省社科聯常務副主席)、馬文邦(省委副秘書長)、尚玉龍(省政府副秘書長)、孫發平(省社科院副院長)、張偉(省委黨校副校長)、何波(青海師范大學校長)、索端智(青海民族大學副校長)、戈明(青海日報社副總編輯)、沈有梓(青海大學黨委副書記)、李世達(省委宣傳部副巡視員)、漆冠海(省委宣傳部理論處處長)任副主任。
評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為評獎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負責評獎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胡維忠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下設成果申報、文秘、后勤(聯絡)三個工作組。辦公地點設在省社科聯(西寧市上濱河路1號,電話:8455498、8452837、8455282)。
三、評獎范圍和時間界限
1、凡2011年1月—2012年12月底前出版、發表的,符合《青海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勵辦法》(青辦發[2009]56號)第二章規定范圍的哲學社會科學成果,均可參加評獎(文種含藏文、蒙古文)。
2、外省作者完成的專門研究青海問題的成果也可以參評。與外省作者合作的成果,有下列情況的可以申報評獎:本省作者為第一作者的成果;本省作者為主編或課題負責人的成果;本省作者主筆并有明確標志的成果。
3、凡申請參加評獎的個人可申報多項獨立完成的成果和合作的成果,但最多只能評出一項個人獨立完成和一項合作完成的成果。合作的成果,只能以主編、副主編(由副主編提出申報,必須經主編同意,并出具證明)或第一作者的名義申報。
未標明主編或課題負責人的成果,可以集體名義申報。集體申報成果的數量不得超過三項。
4、凡符合評獎條件,屬于在申報年限內的成果,不論調出調入本省的作者均可參加評獎,調入前已在原所在地參加過省部級評獎的成果不予受理。
四、評獎標準
申報參加評獎的哲學社會科學成果,必須堅持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學術價值高,理論聯系實際,創造性地研究重大理論問題和現實問題,有獨到見解和新的科學結論,對學科建設有積極貢獻;社會價值大,在應用決策科學研究中,結論正確、方案可行,對實際工作有較好的指導、參考作用;文字順暢、資料翔實、結構嚴謹、論證周密。
一等獎:獨立開辟某一學科或填補了某一學科的空白;提出了有創見性的觀點、結論,對該學科的發展作出了重大貢獻;對解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中的重要理論和實際問題有重大貢獻,發揮了現實指導作用;對普及哲學社會科學知識有重大作用,并在省內外產生了較為廣泛的影響。
二等獎:對某一學科面臨的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的研究有新的推進,對學科的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解決了某一重要實際問題,并進行了科學的理論闡述,得到省級以上有關單位的較高評價;對普及哲學社會科學知識有重要作用。
三等獎:在理論上進行了正確的、富有新意的概括和闡述,對重大理論和實際問題進行了科學探索,并有一定的科學見解和參考價值。
五、評獎程序
1、申報:凡申報參加評獎的項目必須認真填寫《青海省第十次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申報表》一式五份,連同科研成果五份(其中一份為原件)和委托接受申報單位對成果的審查推薦意見,向省評獎領導小組辦公室申報。
省委黨校、省社會科學院、省內各大專院校,省社科聯所屬各學會、協會、研究會,各州、市、地委宣傳部,為這次評獎活動的委托接受申報單位,負責接受上述單位、地區、會員的項目審查申報工作;省級單位作者由所在部、委、廳、局出具成果審查推薦意見后,可直接向省評獎領導小組辦公室申報。
2、推薦:委托接受申報的單位按照評獎范圍和參評要求,對申報成果認真審查并簽署推薦意見,同時負責將申報材料送省評獎領導小組辦公室。
3、評審:省評獎領導小組辦公室在規定的時間內收到材料后,分學科類別登記造冊,按照評獎的條件,進行資格審查,符合申報條件的成果,送各學科組評閱。
初評:省評委會初評委員會各學科專家評審組,負責成果的初評工作,并按照評獎標準和省評委會下達入選比例,向省評委會推薦入選獲獎候選項目。
復評:省評委會復評委員會各學科專家評審組,負責對初評結果進行復評,并按照評獎標準和省評委會下達的等級比例,向省評委會推薦各獎項獲獎候選項目。
終評:省評委會終評委員會對復評推薦的各獎項候選項目進行最后評定。
公示:由省評獎領導小組辦公室將評定結果進行公示,聽取社會的反映及意見。公示期間,如發現有弄虛作假、剽竊他人成果的,經省評委會鑒定核實后提出撤銷其獲獎資格的建議,報省評獎領導小組審議。
批準:由省評獎領導小組審批獲獎項目。
評獎工作的全過程由省公證處監督并予以公證。
六、獎勵辦法
實行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獲獎項目由省人民政府頒發證書和獎金。獲優秀成果獎者,應作為作者考核、晉升和評定專業技術職務的重要依據。
在《青海日報》上公布獲獎者姓名和獲獎項目;所有獲獎的成果和作者都編印成冊,以資紀念。
七、報評時間
從即日起至6月25日為成果申報階段。郵寄的時間以當地郵戳時間為準;7月2日至10月15日為成果評審階段;10月18日至10月25日為獲獎成果公示期;11月上旬召開青海省第十次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總結頒獎大會。
青海省第十次哲學社會科學優秀
成果評獎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