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青海省第十次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活動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本次評獎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評審階段
本次評審工作分初評、復評、終評三個階段,分別由初評學科組、復評學科組、終評委員會負責進行。各評委會成員由領導小組根據評獎進程分別審議確定。
初評階段:7月2日至7月22日,分兩步進行。第一步,由初評學科組評委個人審閱本學科參評成果,提出初評意見,填寫成果鑒定卡;第二步,由初評學科組集體評議,按評獎領導小組辦公室下達入選比例進行篩選,提出入選項目,填寫成果鑒定表。初評結束后,各組參評成果、成果鑒定卡、成果鑒定表和評議記錄由初評組聯絡員負責,全部移交領導小組辦公室成果組。
復評階段:9月2日至9月13日,分兩步進行。第一步,由復評學科組評委個人審閱初評入選成果,提出獲獎等級意見,填寫成果鑒定卡;第二步,由復評組集體復議,按評獎領導小組辦公室下達獲獎等級指標,確定本組成果獲獎項目及等級意見,填寫成果鑒定表。復評結束后,參評成果、成果鑒定卡、成果鑒定表和復評記錄由復評組聯絡員負責,全部移交領導小組辦公室成果組。
終評階段:10月8日至10月15日,分兩步進行。第一步、首先由各復評組組長向終評委會議匯報各組評出的等級獎項和評審意見,然后由評委個人審閱復評入選成果;第二步,終評委集中進行集體討論,交換對成果評價意見,以無記名方式進行意向性投票,根據檢票情況再次討論、交換意見(亦可進行第二次無記名意向性投票,進一步交換評定意見)。在此基礎上,進行正式的無記名投票,到會投票人員必須達到評委的三分之二方為有效,得票必須達到投票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方為通過并產生獲獎項目及等級評定意見,填寫鑒定表。參評成果、成果鑒定表和終評記錄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成果組負責整理存檔。
二、公示、審批階段
公示階段:10月18日至10月25日為獲獎成果公示期。公示期間,如發現有弄虛作假、剽竊他人成果的,經省評委會鑒定核實后提出撤銷其獲獎資格的建議,報省評獎領導小組審議。
審批:11月上旬,召開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活動領導小組會議,審批獲獎項目。
三、有關規定
1.各階段參評委員,初評、復評的學科組分別由評委會根據不同階段的任務和工作量調整確定,并由評獎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通知有關單位和個人。
2.初評、復評階段各學科召集人由評委會指定。召集人根據評審要求,安排本組活動日程,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檢查本組評委工作,保證如期完成任務。
3.初評、復評階段各學科組指定一名聯絡員,負責辦理初評、復評階段成果交接、傳遞手續和會議記錄,同時,承擔學科組與評獎領導小組辦公室、組內評委之間互通信息的任務。
4.初評入選成果和復評、終評等級項目,必須按照評獎領導小組辦公室下達的比例和數額從嚴掌握,原則上不得突破。
5.填寫成果鑒定評語,應根據參評條件和獲獎標準,從思想觀點、學術水平、文字表述、應用價值和社會效益等幾個方面進行評價,不得漏項。
6.評獎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其派出的觀察員負有監督本程序執行情況和維護評審紀律的責任。在評審過程中,觀察員、評委及初評、復評組應及時向辦公室反映情況,對于出現的問題及時向評獎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并盡快研究穩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