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委宣傳部,省直機關各單位,省屬各高校,各有關群眾團體,社會科學類各學會、協(xié)會、研究會:
省委、省政府擬于2022年6月啟動第二屆青海省科學成果獎評獎工作。為扎實做好成果申報前期準備工作,確保成果評獎申報數(shù)量和質(zhì)量,按照評獎工作流程,決定在第二屆青海省科學成果評獎工作未正式啟動前,將有關工作預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和要求
1.在青海工作的個人或集體,凡在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前由國家批準或獲國家新聞出版署刊號出版、省級(含省級)以上報刊發(fā)表或國家哲學社會科學類成果(包括專著、編著、譯著、教材、古籍整理、論文、研究報告、工具書、普及讀物等,其中譯著必須是中文譯著),均可申報評獎。
2.雖未公開發(fā)表,但確有較高社會價值,已被省級以上決策部門采納的調(diào)研報告、智庫建議(出具書面證明材料),亦可參加評獎。
3.上述范圍的少數(shù)民族語言文字(藏文、蒙文)成果均可參加申報評獎。
4.與外省作者合作的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報評獎:青海省作者為第一作者的成果;青海省作者為主編或課題負責人的成果;青海省作者主筆并有明確標志的成果。
5.凡申請參加評獎的個人可申報多項獨立完成的成果和合作的成果,合作的成果只能以第一作者的名義申報(以版權頁為準,但個人參評的成果最多只能評出一項個人獨立完成和一項合作完成的成果)。
6.未標明主編或課題負責人的成果,可以集體名義申報評獎,集體申報成果的數(shù)量不超過三項。
7.已故作者獨立完成的成果,經(jīng)法定繼承人同意,可由作者生前所在單位提請申報;其作為第一署名人的合作成果,可由其他做出主要貢獻的作者申報。
8.在本獎項公示截止時間之前,已獲得下列獎項成果不兼得本獎項,具體包括:中宣部“五個一”工程獎、魯迅文學獎、茅盾文學獎、教育部人文社科獎和其他省(區(qū)、省)頒發(fā)的哲學社會科學優(yōu)秀成果獎(省政府獎)。
二、申報辦法
1.申報成果材料委托各單位、各部門收齊審核后統(tǒng)一報省社科聯(lián)。無委托單位的個人申報成果,由戶口所在地縣(區(qū))委宣傳部指定專人負責上報。第二屆青海省科學成果獎(哲學社會科學類)原則上不接收個人私自報送材料。
2.提交申報成果材料截止時間:2022年6月30日。(如有變動,按照正式通知執(zhí)行)
3.請各單位在6月30日之前將審核蓋章的《青海省哲學社會科學優(yōu)秀成果申報表》(1份)、申報者親筆簽字的《學術誠信承諾書》(1份)、《第二屆青海省哲學社會科學優(yōu)秀成果申報匯總表》(1份)、成果(實名1份、匿名5份)、需要提供的佐證材料報送省社科聯(lián),并將電子版《第二屆青海省哲學社會科學優(yōu)秀成果申報匯總表》發(fā)送至648491432@qq.com。
材料報送地址:青海省西寧市城中區(qū)上濱河路1號7樓省評獎辦公室成果組嚴偉功、王雪茹,電話:8459691、8452838。
三、其他事項
所有申報成果的各單位、各部門必須增強政治把關意識,申報成果需統(tǒng)一出具相關意見并蓋章確認。無單位的個人成果,由戶口所在地的宣傳部門負責審查。
附件:1.青海省科學成果獎申報表
2.第二屆青海省科學成果獎成果申報匯總表
3.學術誠信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