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研究決定,2024年度青海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自7月3日起至7月31日止受理申報。現將申報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習近平文化思想為引領,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青海時的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中央和省委重大決策部署。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立足青海、聚焦高原,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價值取向和學術導向,堅持有組織科研和自主探索相結合,堅持以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為主攻方向,堅持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并重,鼓勵開展跨學科綜合研究,充分發揮青海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的示范引領作用,促成一批體現青海特色,具有學術創新、實踐指導和文化傳承意義的研究成果,不斷提升我省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原創能力,為奮力譜寫中國式現代化青海篇章提供有力的理論支撐和智力支持,為建設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學科體系、學術體系、話語體系貢獻青海力量。
二、項目類別
本年度青海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分為重大專題項目、重大“揭榜掛帥”項目、重點項目、一般項目、青年項目和自籌項目。
(一)重大專題項目。面向省內高等院校、黨校(行政學院)、社科院等研究部門公開招標,設置4個選題,嚴格按選題進行申報。
(二)重大“揭榜掛帥”項目。面向全國省級以上黨校、高校和研究機構等部門公開招標,設置3個選題,鼓勵多方聯合成立項目攻堅組揭榜,多單位聯合揭榜須確定一個責任單位。省外申報者,研究團隊必須聯合省內相關社科研究領域團隊。
(三)重點項目。在相關學科中擬定30個重點項目選題,申請人可結合自身學術專長和研究基礎選擇申報。
(四)一般項目、青年項目。本次申報不設課題指南,申報者可根據自己的學術積累和研究專長,對照近年課題指南的導向、已立項課題和研究成果,著眼國家、全省需求和學科發展,從學科視角按照選題規范自主擬定題目申報,避免重復研究。基礎研究要瞄準學科前沿,體現原創性、開拓性和較高的學術價值;應用研究要圍繞我省經濟社會文化建設發展中重大理論問題和現實問題,體現時效性、針對性、操作性。課題名稱應科學、嚴謹、規范、簡明,避免引起歧義或爭議,一般不加副標題。
(五)自籌經費項目。按照上述要求執行。
三、申報要求
申請省社科規劃項目,須通過責任單位進行申請,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相關領域具有較雄厚的學術資源和研究實力。
(二)設有科研管理職能部門。
(三)能夠提供開展研究的必要條件并同意承擔信譽擔保。
申請人在具備責任單位條件的同時,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獨立開展研究和組織開展研究的能力,能夠承擔實質性研究工作。
(二)重大專題項目原則上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廳局級(含)以上領導職務;重大“揭榜掛帥”項目原則上具有副高級以上(含)專業技術職稱(職務)或具有博士學位;重點項目、一般項目須具有副高級以上(含)專業技術職稱(職務)或者博士學位;青年項目申請人年齡須在40周歲以下(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三)為避免一題多報、交叉申報和重復立項,確保申請人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從事課題研究,現就項目申報作如下限定:
1.項目負責人同年度只能申報1個項目,且不能作為課題組成員參與申報其他項目。課題組成員最多參與2個項目,在研國家級項目、省社科規劃項目課題組成員僅可參與1個項目,各項目課題組列入的研究成員須征得本人同意并簽字確認,否則視為違規申報。
2.在研國家社科基金、省社科規劃(含自籌經費)、新型智庫項目以及其他省部級以上項目的負責人,原則上不得申報新的項目,作為課題組成員僅可參與1個項目的申報。
3.申報中央各部委、省級科技計劃項目、青海教育科學規劃課題、省軟科學研究等項目的負責人以及課題組成員不能以內容相同或相近選題申報省社科規劃項目。
4.凡以已結項的各級各類項目為基礎進行后續研究而申報省社科規劃項目的,須在《青海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申請書》和《青海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論證活頁》(以下簡稱《申請書》《活頁》)中注明所申報項目與已承擔項目的聯系和區別,且不得以內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報新項目。
5.凡以博士學位論文或博士后出站報告為基礎申報項目的,須在《申請書》中注明所申報項目與學位論文(出站報告)的聯系和區別。
6.不得以已出版的內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報新項目。
7.全日制在讀研究生不能申報;在站博士后人員可申報,其中在職博士后可以從所在工作單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報,全脫產博士后從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報。
(四)申報人應按照《申請書》的說明和要求,如實填寫申報材料,并保證沒有知識產權爭議。凡存在弄虛作假、抄襲剽竊等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參評資格,如獲立項一律撤項,且5年內不得申報省級社科規劃項目。
(五)申報項目《活頁》,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間接透露申報人相關信息,否則取消參評資格。
(六)項目負責人在項目執行期間要遵守各項承諾,履行約定義務,按期完成研究任務。凡在項目申報和評審中發現違規違紀行為的,除按規定進行處理外,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記錄。
(七)獲準立項的《申請書》視為具有約束力的資助合同文本,項目負責人在項目執行期間要遵守相關承諾,履行約定義務,按期完成研究任務,研究期間不得擅自更改研究方向。
四、完成時限及資助經費
重大專題項目研究時限3年,資助經費30萬元以內,按年度進行撥付。立項兩年后進行中期檢查評估,對研究進展順利的持續撥付后續資助經費。對中期檢查評估不合格的,視情給予責令整改,整改仍不合格做終止項目處理。
重大“揭榜掛帥”項目完成時間原則上不超過1年,每項資助經費8-12萬元,具體資助金額以立項通知為準。
重點項目、一般項目、青年項目完成時限為2年,重點項目每項資助4-5萬元,一般項目和青年項目每項資助1-3萬元,具體資助金額以立項通知為準。
自籌項目參照上述標準執行。
五、具體事項
(一)省委黨校負責受理全省黨校系統的申報,省社科院、省屬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負責受理本單位項目申報,省社科規劃辦不直接受理上述單位的個人申報。
(二)各單位要按照相關制度規定,加強對申報工作的組織指導和申報材料的審核把關。對《申請書》和《活頁》填寫內容,特別是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實性、研究實力和必備的條件,進行認真審核,簽署明確意見,保證申請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保證沒有知識產權爭議、沒有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行為。
(三)報送材料:重大項目提交審查合格的《青海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重大項目投標書》(2024年6月修訂)1份,《青海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重大項目論證活頁》一式5份;重點項目、一般項目、青年項目提交審查合格的《申請書》(2024年6月修訂)1份,《活頁》一式5份;本單位審核蓋章的《申報匯總表》1份。
(四)項目申報所需的材料(包括《選題》《申請書》《課題活頁》《申報匯總表》)請從青海省社科聯網站社科規劃欄下載(網址:http://www.qhsklw.com/skgh/)。申請書采用計算機填寫、A3紙雙面印制、中縫裝訂,論證活頁夾于申請書中縫,經所在單位審查蓋章后,在項目申報書首頁右上角項目序號欄按學科分類排序編號,報送省社科規劃辦。項目申報材料一經上報概不退還。
(五)申報自籌經費項目在項目申報書首頁右上腳括弧內標注xxx單位自籌項目。
(六)申報自籌經費項目的責任單位,于7月15日前提交申報自籌項目的請示,請示要說明自籌經費情況和擬立項相關情況。
附件:1.2024年青海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重大項目選題
2.2024年青海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重點項目選題
3.青海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重大項目投標書
4.青海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重大項目論證活頁
5.青海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申請書
6.青海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論證活頁
7.青海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申報匯總表
中共青海省委宣傳部
2024年7月3日
(聯系人:嚴偉功、王雪茹 電話: 0971-8452067)